地政稅務!向法院標購房屋後,記得申報繳納契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地政稅務!向法院標購房屋後,記得申報繳納契稅
新聞摘要
  • 地政稅務!向法院標購房屋後,記得申報繳納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向法院標購法拍屋後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契稅。
 
苗栗縣政府稅局表示,向法院拍定房屋也是屬於房屋買賣行為,依規定拍定人(買受人)應在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妥契稅申報書,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另拍定房屋契稅是以拍定價格與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兩者較低之價格認定為契價核課。
 
稅務局提醒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時,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依規定每逾三日將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