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房屋稅制改革案,將以「房屋核定單價合理化」、「新舊稅制差異拉近化」為努力目標
該局表示,舊房屋標準構造單價僅為實際建造單價的2成,所以過去透過加價項目、甚至高級住宅採用(1+路段率)的作法,房屋的核定單價也不會超過實際建造單價;但2014年通過的新房屋標準構造單價已接近實際建造單價的5成,因此對於適用新稅制的新成屋,將研議取消加價項目,同時對於高級住宅也將採用(1+固定率)的作法,避免適用新稅制的房屋核定單價超過實際建造單價,目的仍在於處理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成屋,可以有一個較為合理的核定單價。
該局另表示,對於舊屋是否調整、如何調整?2016年9月12日於「居住正義論壇」提出的房屋稅制構想,目前仍在持續觀察外界對3個調整方案的反應,也希望本會期有機會能排入議會的專案報告,聽取議員們的看法,不過是否排入仍需視議會的安排。3個調整方案之目的在於拉近新舊稅制的差異,主要差別為對2014年6月30日以前的舊屋,是否要(1)全面不溯及既往、(2)依照2001年6月20日修訂的房屋稅條例,規定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價格、(3)考量部分適用新制的一般成屋,其房屋核定單價可能高於部分適用舊制的高級住宅,爰將適用舊稅制的高級住宅改用新稅制核算。
該局再次強調,之前部分媒體對30年老屋全面調漲房屋稅的報導完全沒有法源依據,台北市政府不可能去推動無法源基礎的房屋稅制改革;即使是2001年7月1日以後的舊屋,有房屋稅條例可以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價格的立論基礎,然除非有多數的民意支持,否則市府也不會全面性去調整2001年7月1日以後的舊屋,這也是為何市府要拋出3個方案來聽取外界的看法。
該局最後表示,完全認同房屋自住要「輕稅」的主張,目前對於自住與非自住的差別作法在於「差異化的稅率」,自住稅率一律1.2%,非自住稅率則為2.4%或3.6%;也支持對於只有1戶自用住宅的稅負要更輕,但礙於房屋稅條例規定最低稅率為1.2%,希望財政部可以再檢討「只有1戶自用住宅」的稅率。
至於外界對於廢除「路段率」的看法,該局則表示我國係採房屋與土地分離課稅,路段率是在反映房屋的「區位價值」,也就是房屋所在地點的交通條件、公共服務、商業活動等特質,例如大安區的區位價值比文山區的區位價值較高,這是一般性的認知,但如果再細分,文山區的精華地段也可能比大安區的邊陲地段有較高的區位價值,一旦取消路段率,就會產生核定單價、面積大小、建照年份均一樣的房屋,雖位於不同區位卻評定為相同房屋現值的不合理現象。本次房屋稅制改革仍需各界給予多元看法,財政局預定於2017年1月提送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進行審議,這段期間仍歡迎各界可以透過1999市政信箱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