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暫繳採試算申報者注意房地合一新制規定
該局特別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3項規定採試算方式,以當2016年度前6個月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者,應特別注意,如於2016年1月至6月有交易我國境內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且該房屋、土地為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持有2年以內之情形,其房地交易所得應併入計算暫繳稅額。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即將開始,採用網路申報的營利事業,可在申報期間屆滿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附件資料,免再寄送紙本,如未能及時採網路上傳附件或附件上傳不成功,應於2016年10月9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紙本方式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附件上傳方式更詳細之作業說明可上該局官網http://www.ntbsa.gov.tw暫繳網路申報專區,查閱「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