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記起來!繼承登記有疑義,調閱檔案查仔細
該所莊主任月桂表示,隨著時代變遷,民眾自辦登記案件增加,尤其繼承登記案件如由繼承人之一為其他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時,常有未會同辦理之繼承人不清楚自己繼承不動產的情形,當民眾對於登記完畢的案件有疑義時,即可至該所申請調閱原案,惟申請人資格須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要件,倘無法親自申請時,可委託他人另檢具申請人之委託書辦理。
該所再次提醒,繼承人須自繼承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且繼承權並無性別之差異,男女均有繼承權。若是繼承人未能全體會同申請登記,可由其中一人或數人就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千萬別讓自己權益睡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