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納稅義務人應據實申報遺產稅
新聞摘要
  •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納稅義務人應據實申報遺產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許多民眾在面臨親人驟逝而又不清楚其財產的狀況下,對於申報遺產稅總是徬徨無措,國稅局特別提醒,繼承人應就被繼承人遺留之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依規定計入遺產總額申報,申報前可以向相關所得來源單位,查詢遺產資料詳加核對,以免因短漏報而遭到補稅處罰。
 
該局表示,民眾除了可向稽徵機關查詢被繼承人的財產資料外,可再查調被繼承人最近兩年度各類所得清單,如被繼承人有利息或股利所得,可視需要再向所得給付單位查詢死亡日之存款餘額、股票數量或投資金額,此外可以該兩年平均利息所得用利率換算估計存款金額,檢查存款是否有短漏報。
 
另要特別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對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前述親屬之配偶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均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也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遺產稅申報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如遇相關法令或程序問題,歡迎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免因一時疏忽造成短漏報情形,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