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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全台實施都市計畫面積以新北市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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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全台實施都市計畫面積以新北市最大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表示,2015年底已實施都市計畫區面積共48萬2,536公頃,占全國總面積之1成3;其中以特定區計畫面積占51.3%最多,市鎮計畫面積占36.7%次之,鄉街計畫面積占11.9%最少。同期都市計畫區按土地使用分區分,屬都市發展地區面積計20萬9,269公頃占43.4%(其中以公共設施用地占44.1%面積最大),非都市發展地區面積27萬3,267公頃占56.6%(以保護區占50.2%面積最大)。截至2015年底,各縣市實施都市計畫面積以新北市12萬4,711公頃占25.8%最大,台中市5萬3,482公頃占11.1%次之,台南市5萬2,505公頃占10.9%居第三。
 
都市計畫係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
 
都市計畫分為市鎮計畫、鄉街計畫及特定區計畫3種,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首都、直轄市、省會、市、縣政府所在地、縣轄市、鎮等應擬定市鎮計畫;鄉公所所在地、人口集居5年前已達3千而在最近5年內已增加3分之1以上之地區、人口集居達3千而其中工商業人口占就業總人口百分之50以上之地區等應擬定鄉街計畫;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應擬定特定區計畫。
 
一、截至2015年底止,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計435處,計畫面積共48萬2,536公頃,較15年前增加2萬2,713公頃或增4.94%;都市計畫區面積占全國總土地面積之13.33%。
 
二、按計畫地區種類分:以「特定區計畫」面積24萬7,693公頃占51.33%最多,「市鎮計畫」面積17萬7,301公頃占36.74%次之,「鄉街計畫」面積5萬7,542公頃占11.93%最少。
 
三、按土地使用分區分:都市計畫區中屬於「非都市發展地區」面積27萬3,267公頃占56.63%較多,「都市發展地區」面積20萬9,269公頃占43.37%。非都市發展地區中,以保護區13萬7,059公頃占50.16%面積最大,農業區10萬1,044公頃占36.98%次之,河川區1萬1,740公頃占4.30%居第三;都市發展地區中,以公共設施用地9萬2,227公頃占44.07%面積最大,住宅區6萬4,993公頃占31.06%次之,工業區2萬1,039公頃占10.05%居第三。
 
四、2015年底都市發展地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9萬2,227公頃中,以道路、人行步道用地3萬5,440公頃占38.43%最多,公園用地1萬3,296公頃占14.42%次之,學校用地1萬1,669公頃占12.65%居第三。
 
五、按縣市別分:實施都市計畫面積以新北市12萬4,711公頃占25.84%最大,台中市5萬3,482公頃占11.08%次之,台南市5萬2,505公頃占10.88%居第三。各縣市都市發展地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所占比率以連江縣76.81%最多、金門縣56.94%次之、台北市56.49%居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