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預告
營建署表示,「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係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6條授權,進一步研訂相關細節性、技術性及程序等規定,包含「國土白皮書之公布年期及應載明內容」、「各級國土計畫中有關計畫年期、基本調查、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部門空間發展策略之內容」、「全國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中,有關都會區域計畫及特定區域計畫應載明事項」、「各國土功能分區得再予細分其他必要分類時應考量之因素」、「編定適當使用地之定義及得隨時辦理國土功能分區檢討變更之情形」、「區域計畫實施前之建築物、設施之認定原則」及「違規處罰類型之構成要件」等內容。
因「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條文涉及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權責,內政部於2016年3月7日及3月15日召開2次部會研商會議,並經內政部法規委員會於2016年4月20日召開審查會議審議完竣,草案條文共計15條。
營建署表示,因「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目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於發布施行前辦理預告程序中,後續於預告期滿及處理完成民眾陳述意見後,再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又依「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第15條規定,將配合「國土計畫法」溯至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營建署表示,「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公告、「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已於2016年5月2日刊登行政院公報第79期(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民眾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期間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營建署。另為加強民眾參與及資訊公開,相關資訊也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首頁(http://www.cpami.gov.tw)「快捷服務」項下的「國土計畫法專區」,歡迎社會各界上網暸解提供建議意見,並給予適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