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贈與,土地增值稅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土地贈與,土地增值稅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新聞摘要
  • 土地贈與,土地增值稅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王太太想要將房地產贈與給姐姐,因從未享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於是向稅捐處洽詢如何申辦,但被告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是不可以適用。
 
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部分,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適用前項規定。
 
本例王太太以「贈與」方式將房地移轉其姐姐,並非以「出售」方式移轉,自當不能適用按10%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