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和未辦繼承土地總價值超過28.3億元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3個月公告期間依法完成 繼承登記,除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將報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標售價款儲存專戶,倘逾10年仍無繼承人申領者,則歸屬國庫。是以家中倘有親屬死亡遺留之不動產,為保障繼承人自身財產權益,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向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中和地政事務所進一步指出,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公告資料,除張貼於該所、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外,並可於該所網站(www.zhonghe.land.ntpc.gov.tw)進行查詢;另為協助繼承人明瞭申辦繼承登記全部流程及相關法令,該所於通知繼承人時一併寄發「不動產繼承登記宣導文宣」予繼承人,詳細說明申辦繼承登記流程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將相關所需書表及填寫範例置於該所網站供民眾下載使用,亦歡迎民眾來電索取,如仍有任何登記疑問,該所服務中心設有專人竭誠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