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任委託」2016年增1成,較「一般委託」早18.4天成交
優美地產企研室召集人葉立敏表示,委託房仲銷售房屋,可分「專任委託銷售契約」,與「一般委託銷售契約」。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專任」只能委託單一房仲銷售、「一般」可委託多家房仲同時銷售,屋主也可以自售。而許多屋主認為一般委託曝光機會多,成交率高,不過從成交天數觀察,卻是專任委託成交較快。
葉立敏分析,過去房價看漲時,「一般委託」由於有多位仲介業者同時服務,競爭激烈,「價高者得」,因此多數屋主傾向「一般委託」增加曝光機會;然而當房價走跌時,物件供過於求、買氣清淡情況下,「一般委託」也容易出現各仲介為把握買方,「出價就談」,反而因競爭造成行情混亂,或因市場上待售物件過多而降低能見度,這時反而「專任委託」對屋主較有優勢,一來能守住價格,二則能全力集中資源加強曝光行銷,加快成交速度。
葉立敏指出,2015年上半年「專任委託」僅占14%,銷售天數上,「專任委託」92.5天,比「一般委託」102.2天提早10天成交。2015年下半年交易族群,多為趕在2015年完成過戶,銷售天數大幅縮減,「專任委託」81天售出,「一般委託」93天成交,而為了加重宣傳力道,選擇「專任委託」的比例也漸增至16%。
葉立敏表示,兩種委託方式各有優勢,主要視經紀營業員本身的專業度、積極性與客源量,加上與屋主彼此的互信與熟識程度而定。例如高總價物件屋主,或較顧慮隱私者,多選擇「專任委託」;但若希望同時有多位仲介服務,使客源更廣泛,就可採「一般委託」較為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