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臨時路外停車場使用之處理原則」以提升市地使用效益並紓解停車需求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修訂「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臨時路外停車場使用之處理原則」以提升市地使用效益並紓解停車需求
新聞摘要
  • 修訂「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臨時路外停車場使用之處理原則」以提升市地使用效益並紓解停車需求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針對報載該局修正標租停車場,提出澄清表示,本次修法係將原訂之「台北市市有土地標租作臨時平面停車場使用之處理原則」修正名稱為「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臨時路外停車場使用之處理原則」,係限縮處理原則適用範圍為「市有非公用土地」,調降招標底價係為降低門檻讓更多人有機會投標,並非僅有財團可參與投標。
 
該局同時表示,非公用財產係指非屬公務用、公共用及事業用之財產,本處理原則係因非公用財產暫無開發利用計畫,短期為避免市有土地閒置,辦理標租作臨時路外停車場,以挹注市庫財源。另依該局實務執行經驗,降低標租底價金額,即降低有意願之投標人之投標門檻,透過公開招標機制,由市場競價決定最後得標租金,爰修訂本處理原則,並於2016年3月1日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