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持續推動建管行政與技術分立制度,俾落實建築師設計、監造責任及有效提昇建築執照核發效率。
苗栗縣政府表示,依據建築法第34條規定,基於行政與技術分立的原則,有關建築技術審查項目交由社團法人苗栗縣建築師公會依專業審查、檢核及封圖,苗栗縣府建管人員就行政規定項目為之,建築師或專業技師依其專業技術設計簽證負完全責任。於此,建管人員僅就行政項目負責審查,行政流程自可縮短及明確劃分權責,以提高行政效率。
苗栗縣府持續推動落實行政與技術分立、落實橫向聯繫、加速行政效率,建立發照標準化流程、簡化建築執照申請文件、建立標準校核表等作為,2015年建照核發平均天數為17.85天,自1月份平均24.29天至12月份平均11.53天,時間持續縮短中,且相較以往動輒1個月發照,已有大幅進步。為促進行政透明、提升行政效率及解決法令疑義,預訂於2016年3月1日召開第六次定期建管行政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