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辦理8項國稅業務免附戶籍及地籍謄本
免附戶籍謄本國稅業務項目︰(一)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二)遺產稅申報。(三)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申報。(四)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資料。(五)申請以實物抵繳遺產及贈與稅。
免附地籍謄本國稅業務項目︰(一)申請以實物抵繳遺產及贈與稅。(二)提供擔保品案件。(三)綜合所得稅申報或更正。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宣導本項簡政便民措施,該局特於網站(www.ntbsa.gov.tw)「服務園地」項下之主題類-稅務專區,建置「書證謄本減量專區」,提供免附戶籍及地籍謄本國稅業務資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