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主導!2016都市更新4大發展重點
一、檢討修正都市更新相關法規:
(一)重啟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程序,並賡續協調立法院完成修法,配合修正相關子法及都市更新作業手冊。
(二)檢討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辦理招商之作業程序及法源依據,配合修訂都市更新公開評選機制及設置中央都市更新機構等相關法令。
二、加速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招商投資:
(一)賡續補助辦理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協助地方政府及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構),研擬都市更新計畫及變更都市計畫,招商引進民間投資開發公有閒置土地,帶動地區再發展。
(二)賡續研(修)訂都市更新推動手冊及招商手冊,完善建置都市更新公開評選機制,同時辦理都市更新招商實務研習,提昇公務機關及工程顧問業者招商實務能力。
(三)透過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內政部共同成立之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建立跨機關溝通平台,協助形成公部門招商共識,提高民間投資意願。
(四)辦理都市更新案國內、外招商說明會,吸引廠商參與都市更新事業。
三、協助輔導民間都市更新案儘速實施:
(一)持續辦理民間更新案專案協助,輔導其儘速實施。
(二)依都市更新發展計畫,持續拓展住戶自主更新推動機制,藉由經費補助、教育訓練及專業團隊協助等方式,積極協(補)助老舊社區整合實施重建或整建維護。
(三)補助地方政府輔導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提高住戶推動自主更新可行性。
(四)加強都市更新專業培訓課程及加強宣導工作,提升公、私部門都市更新專業技能。
四、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實施更新事業:
(一)賡續推動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興建計畫之執行;協助開闢關聯性公共工程,並委外辦理履約管理專業技術服務;另加速推動周邊再發展地區之開發與建設。
(二)賡續投資、協調推動「台灣銀行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台電公司中心倉庫」、「台電公司嘉興街學生宿舍」、「台電公司電力修護處」、「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女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及「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案」等6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