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立委對新北市新店行政生活園區不實造謠,新北市政府提出強力譴責及嚴正澄清
新北市大面積公有土地主導辦理都市更新,皆依法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並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及權利變換辦法之規定,由實施者先行支付興建成本等費用後,透過折價抵付取得更新後部分樓板,可取得部分均由都市更新審議程序確認,此為都市更新條例明訂的權利變換實施方式,卻硬拗為圖利,無疑是污蔑全國正在推動的公辦更新案,且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例法令完全無知,甚表遺憾。
新北市新店行政生活園區更新案目前正在審議程序中,市府將秉持公共利益嚴格把關,市府再次嚴正澄清表示,指控者因為對都更法令的不了解,一而再、再而三的誤導民眾有關公辦都更錯誤的認知,因此,新北市府再次呼籲,勿再不實造謠,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