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力執法!大樓開放空間違建,高雄市工務局優先拆除
高雄市工務局表示。自2003年間內政部修正「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辦法」至今,該局針對依該辦法設計之開放空間大樓,均以專案方式造冊清查列管。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指出,經由容積獎勵交換而來的開放空間具有公益性質,應供全體大眾使用而非私人使用的大眾「公共財」,開放空間內之違章,與一般私人違章性質不同。
另大部份開放空設計之初會連接基地內通路,而基地內通路往往具有防火及救災功能,所以開放空間違建將影響其防火救災功能及民眾休憩空間,應列為優先處理項目,不得以分期分區方式緩拆。
該大隊表示,未來除將持續清查、執行拆除市區內既存大樓開放空間違建,另將對新建案核發使用執照後,基地內開放空間部份加強稽查,防止二次施工違建情形,以落實開放空間供公眾使用之公益性及視覺開放性,提升都市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