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機關:地價稅有辦理約定轉帳者請預留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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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捐機關:地價稅有辦理約定轉帳者請預留存款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2015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2015年11月30日為最後繳稅截止日,依法12月1日至2日繳納未逾2日,免加徵滯納金;12月3日繳納因已逾2日,就要加徵滯納金1%,以此類推。
 
稅捐機關提醒已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的民眾,請務必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繳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趕緊在11月30日金融機構結帳前補足;轉帳繳稅扣款成功後,稅務局會將轉帳納稅證明郵寄予納稅人並請妥善保存。納稅義務人與稅捐機關約定委託轉帳代繳者,請依轉帳代繳通知書之扣款日預留足額存款,如有存款不足無法扣款情事,稅捐機關將另行發單並加徵滯納金。
 
稅捐機關表示,納稅義務人若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成功後,稅務局會寄發轉帳繳納證明予納稅義務人收執,該轉帳繳納證明視同繳納收據,請妥為保存,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稅捐機關建議民眾,多利用約定轉帳納稅,享有雙重保障,除有繳納證明外,另存摺上也會有扣繳記錄;現在利用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納稅,地方稅部分有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