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土地權利人權益,年底前清查完成權利範圍空白土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保障土地權利人權益,年底前清查完成權利範圍空白土地
新聞摘要
  • 保障土地權利人權益,年底前清查完成權利範圍空白土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使土地相關權利人的權益獲得更周全的保障,內政部2015年11月13日部務會報通過「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及「地籍清理清查辦法」修正草案,增訂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申領土地價金應檢附的資料,並規定於2015年底前完成土地總登記時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土地的清查作業,讓民眾更有效利用土地。
 
內政部表示,估計近年清理全台因未能釐清土地權屬由公部門代為標售的土地權利價金累積達115億元,等待權利人或繼承人來申請。所以,2015年6月3日修正「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15條,增訂經政府代為標售的不動產,如果權利人已死亡,部分繼承人已可以按應繼分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不再需要全體繼承人會同領取,更能保障民眾權益。故這次配合修正「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增訂部分繼承人申領土地價金應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已死亡權利人的戶籍資料等文件,未來民眾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時,將不必再準備全部繼承人的戶籍資料,簡化申請所需文件。
 
另因「地籍清理條例」第31條之1規定,土地總登記時所有權人權利範圍登記為空白的土地也將予以清理,並得辦理更正登記。故這次一併修正「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及「地籍清理清查辦法」,將權利人申請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的更正登記,所應檢附的文件,以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清查的期限、程序及公告等事宜納入規定,並明定應於「地籍清理條例」2015年6月3日修正施行後的6個月內完成清查,讓原來無法處理這類土地的地主,能透過此次清理而有機會重新處分及利用土地。
 
內政部指出,為解決台灣光復初期辦理土地總登記遺留至今土地登記權利內容不完整,或是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的地籍問題,例如共有土地各共有人持分合計不等於一的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為「土地公」、「媽祖婆」等,不是自然人或法人的土地,特別制定「地籍清理條例」,從2008年7月起全面進行清理,像神明會「土地公」,可以檢附其沿革、會員名冊等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及申請登記,政府將協助釐清土地權屬,並重新辦理登記。迄今已重新登記6萬7,000餘筆土地,依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價值約1,580億元,有效促進土地活化利用。
 
本次修正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可更保障土地權利人權益,並達成促進土地開發利用的目的。同時,內政部特別呼籲民眾注意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的地籍清理相關資訊,如有經清查公告列入地籍清理的土地,請儘速申報或申請登記;又如土地已經代為標售或經登記為國有者,於10年內可以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但權利人如已死亡,部分繼承人也可以按應繼分申領價金,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