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北投纜車爭議,確保環境永續降低社會成本,台北市環保局決定,北纜環評官司不上訴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終結北投纜車爭議,確保環境永續降低社會成本,台北市環保局決定,北纜環評官司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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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終結北投纜車爭議,確保環境永續降低社會成本,台北市環保局決定,北纜環評官司不上訴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北投纜車案從規劃至今迭有爭議,2012年12月經過環評委員會審查有條件通過,歷經近3年訴訟,2015年10月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雖然依法還可以提起上訴,但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局長劉銘龍宣布,為終結北纜興建爭議,決定北纜環評官司不上訴,以確保環境永續與降低社會成本。
 
北纜規劃路線全長4.8公里,採BOT方式由儷山林公司開發。原本期待纜車建成後能疏解陽明山花季的交通壅塞,但十多年來各界對於地質安全、沿線環境衝擊及場站開發等爭議不斷。
 
回顧本案環評歷程:2001年台北市政府提出北投纜車計畫詢問環保署,依當時法令規定,無須環評。2006年BOT廠商儷山林公司規劃在山上站設置溫泉住宿設施,經環保署認定為應環評而未環評,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建照被撤銷。
 
2012年儷山林公司依照環評法規定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審,經台北市政府環評委員會審查,有條件通過,並且在2013年1月16日公告審查結論。惟當地居民不服提起撤銷審查結論的訴訟,2014年7月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本案管轄權在中央環保署,判決撤銷審查結論;台北市政府依照環保署及內政部建議,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2014年12月18日最高行政法院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5年10月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儷山林公司未提供充分且正確之資訊供環評委員會審議等,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
 
環保局表示,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如果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沒有經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就不能取得開發許可。北投纜車開發案雖然曾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經審查有條件通過,但審查結論如果經法院判決撤銷確定,就等同於沒有通過環評,無法繼續取得後續建造執照等許可。2015年10月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環保局固然依法可繼續提起上訴。上訴期間,原判決不生確定力,則本案環評審查結論仍屬有效,北纜環評爭議就持續存在,直到法院最終裁判來決定。
 
劉銘龍局長表示,考量此案紛擾多年,缺乏社會共識,基於不再浪費司法和行政資源,因此決定不上訴,讓此案環評爭議畫下句點,留給社會冷靜思考、理性思辯北纜需要性的空間。未來社會若有共識要開發北纜,須重新辦理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