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政府依法核定汀州路都市更新案,後續將檢討都市更新爭議協商SOP機制
汀州路都市更新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規定審議通過,並經台北市府2014年1月23日公告核定實施在案。另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4條規定得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無須檢附土地及建物證明文件。本案於2014年4月10日核發拆除執照,2015年1月20日核發建造執照。
台北市府表示,更新範圍內原有不同意戶(門牌:汀州路一段340巷2弄7號)建物地主表示仍未同意,台北市府前多次責請實施者於執行拆除前應與不同意戶進行溝通協調,本案後續仍將責請實施者持續溝通協調,俾利本更新案推動。
另為協助都市更新案爭議釐清及解決,台北市府刻正研擬台北市都市更新調解協商SOP機制,期利協助民間都市更新事業順利推動,促進都市更新推動機制更為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