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有巷道土地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出售時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依都市計畫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私有供公眾通行巷道土地如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不能依上述規定免徵土地增值。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巷道土地如併同主建物一起出售且主建物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而巷道土地為該建物之出入口,則巷道土地可一併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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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