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已無營業使用且現為空置時,應儘速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權益
稅務局提出說明,民眾除了向稅捐機關填寫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申報外,應注意申報日期與建物所有權狀上載明之用途別,如於每月15日前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當月即適用新稅率,若在每月16日以後申報者,當月仍適用舊稅率,下月份才適用新稅率;另現場經承辦人會勘確定為空置房屋後,再依建物所有權狀上用途別認定適用之房屋稅率,例如:用途別是店鋪用時,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若用途別是住家用時,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
稅務局呼籲民眾,如果房屋已無營業使用情形,請儘速洽詢稅務局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