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府研議解決廣昌公司爭訟事件,俾益園區三期計畫推動
廣昌公司因此在2013年4月2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案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於2013年6月14日作出審議判斷,其判斷結果為「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12款部分,申訴駁回。其餘申訴不受理」。
廣昌公司不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於2013年8月13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具狀提起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4年3月20日判決結果為「公程會申訴審議判斷、異議處理結果及原處分均撤銷。」縣府不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於2014年4月18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聲明上訴狀。最高行政法院於2015年7月2日判決,判決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案將進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
有關「科學園區三期區段徵收開發案」後續之開發方式是否續採區段徵收或以其他方式辦理,縣府將俟司法機關判決確定後,再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