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勝生集團發言人周惠玉發5點聲明駁斥美河市案部分廉政委員說法
一、本公司為儘速辦理美河市案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事宜,以維護美河市案1,600餘戶承購戶權益及全體股東利益,與台北市捷運局於2013年7月17日簽署協議書,並由本公司於簽立協議書時提供新台幣35.3億元擔保金,以作為未來本案依仲裁判斷結果或法院判決確定時所衍生權益分配比例差額找補充抵作業之擔保。
二、於協議書中,雙方同意新台幣35.3億元之保證金由本公司以銀行連帶保證書之方式提供予台北市政府。同時,於協議書簽定時交付由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長出具面額為新台幣35.3億元之本票以為擔保。
三、2013年7月17日簽署協議書時,本公司除交付由本公司董事長出具之面額為新台幣35.3億元之本票,亦附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之銀行連帶保證書。此保證書亦已於2013年11月25日生效。
四、依據協議書約定,關於擔保金之金額,雙方同意於台北市政府貢獻值重估完成後,以書面通知連帶保證銀行辦理或由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長出具調整差額部分之本票。因此,針對76.9億元與35.3億元之差額部分,本公司已交付由本公司董事長出具之本票,前述之本票均依票據法規定開立,具備應記載事項,絕非玩具本票。
五、針對本案爭議部分,交由第三公正方仲裁處理是解決紛爭最適切的方法,本案一切過程均合法且依契約辦理,何來詐欺,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