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塭仔圳重劃區地上物工廠拆遷及消防安檢替代方式
新聞摘要
  • 塭仔圳重劃區地上物工廠拆遷及消防安檢替代方式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開發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預計於2015年8月發布實施後,新北市政府將接續辦理重劃計畫書公告、地上物拆遷補償及工程施作等相關開發作業。為利重劃區內4500餘間工廠順利搬遷,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預計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8個月起公告地上物拆遷補償費,並給予工廠業主7至8個月自動搬遷獎勵期間。考量區內違章工廠高達九成,為兼顧工廠業主權益及消防安全,市府消防局制定「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區內工廠、倉庫,消防安全設備查處原則」,針對本重劃區內,距公告拆遷期限1年之工廠等建物,消防設備得就連棟式違章工廠、倉庫採共用系統消防設備等替代方式辦理。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本重劃區後續將依都市計畫審定內容,採公辦重劃方式開發,因面積廣達398.62公頃,規劃全區一次開發,以新莊中正路為界,以北為第一區、以南為第二區,採同時公告重劃計畫書,分區公告拆遷地上物、工程分標施作方式辦理。為加速開發期程,業於2014年12月中起辦理地上物查估作業,因本區面積廣大,地上物眾多,將給予較為寬裕之搬遷期限,使區內工廠業主得預為因應工廠搬遷等相關事宜,降低拆遷困難及開發衝擊,自查估補償費公告起計算各約7至8個月,第一區及第二區分別預計於2016年12月及2017年4月完成搬遷作業。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進一步表示,為利重劃區內工廠搬遷,市府除於查估現場向民眾說明搬遷期間及相關補償標準外,針對工廠輔導事宜,經濟發展局已成立「新北市產業用地服務團」進行工廠逐家訪視服務,並將工廠提供之需求及意見詳實記錄,以轉達予本市相關單位,俾利其將工廠業者之意見納入規劃作業考量,以利地上物所有權人搬遷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