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權占用3.66公頃縣有地 新竹縣府要求立即返還
本案土地上之占用人因未與國有財產局訂有耕地租約,無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規定得按核准撥用當期土地公告現值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之適用。為順利取得土地進行開發,縣府已設置專案小組,並召開五次用地協調會,希望藉由與民眾溝通協調,加速開發期程,促進地方發展。
2015年5月1日再與居民溝通協調,進行實地地上物查估,共查計建築改良物15棟,占用人鐵門關閉拒絕查估,逕依外型構造物查估,農作改良物3.66公頃,在優勢警力協助之下,順利辦理查估作業,預計於5月底前完成地上物明細公告,預計2015年6月中旬,召開溝通協調會議。縣長邱鏡淳獲悉後透過縣府回應,這是縣有土地,查估作業會依法行政,聽取並尊重各方意見,請民眾理性陳情,勿做人身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