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屋增稅!北市府目前並無規劃,依例於2017年重評標準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因台北市於2014年1月22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常會審議調整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時,礙於財政部2010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800596590號函釋規定,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於重行評定後的新、增、改建房屋,故會議決議自2014年7月1日起取得使用執照之新屋,才能適用新的標準單價。
之後財政部於2014年11月5日廢止前述函釋規定,並授權地方政府得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惟因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評定一次,目前尚未滿3年,依法不能重行評定。台北市對於2014年7月1日以前興建完成的舊屋是否調整構造標準單價,將於2017年初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常會審慎評估。
該局進一步表示,影響房屋稅負多寡的因素包括稅率和房屋現值,其中房屋現值是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來核定,而房屋標準單價只是評定房屋現值的因素之一,其他因素還包括房屋經歷年數、折舊率及路段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