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協助各級機關推動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工作,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
本次共同供應契約決標廠商計有29家,包括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高雄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台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社團法人台中市土木技師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建築技術學會、社團法人彰化縣建築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台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社團法人台灣建築發展學會、社團法人台南縣建築師公會、桃園縣土木技師公會、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社團法人苗栗縣建築師公會、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社團法人新竹市建築師公會、桃園市建築師公會、社團法人永續發展工程學會、中華建築公共安全學會、社團法人新竹縣建築師公會、社團法人基隆市建築師公會、宜蘭縣建築師公會、社團法人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可執行之評估人員計487人,契約有效期間內預計可辦理1,400件詳細評估。
內政部前為積極推動地震災害發生後,必須繼續維持機能之重要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以強化防災整備,研擬「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報奉行政院2014年7月2日同意修正本方案,延長期程至2018年。依據方案規定,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評估分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初步評估供快速篩選優先評估順序對象之用。經初步評估判定為無疑慮者,得不必進行詳細評估;判定為有疑慮及確有疑慮者,除拆除重建外,應進行詳細評估或耐震補強。截至2015年2月上旬各級政府機關列管建築物計28,122件,完成初步評估27,754件(98.7%);列管詳細評估14,897件,完成12,837件(86.2%);列管補強工程8,592件,完成3,997件(46.5%)。
本方案推動迄今已逾13年,惟列管案件補強工程執行率僅46.5%,未來仍持續請各機關編列預算,加速完成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