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4年7月1日起取得使用執照之新屋,才能適用新的標準單價
該處說明,因台北市於2014年1月22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常會審議調整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時,礙於財政部2010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800596590號函釋規定,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於重行評定後的新、增、改建房屋,故會議決議自2014年7月1日起取得使用執照之新屋,才能適用新的標準單價。
之後財政部於2014年11月5日廢止前述函釋規定,並授權地方政府得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惟因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評定一次,目前尚未滿3年,依法不能重行評定。台北市對於2014年7月1日以前興建完成的舊屋是否調整構造標準單價,將於2017年初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常會審慎評估。
該處進一步說明,其實一般新建的自住房屋因適用新單價增加的房屋稅有限,以中正區臨沂街5層樓、面積40坪、總價4,550萬元房屋為例,目前1年應繳的房屋稅為3,987元,若為2014年7月1日以後新建完成而採用新單價計算,房屋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從2,450元調高至9,500元,稅額為15,430元。
另以松山區敦化南路7層樓、面積35坪、總價5,220萬元房屋為例,目前1年應繳的房屋稅為9,401元,若採用新單價計算,房屋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從3,810元調高至11,350元,稅額為27,921元。
又以大安區永康街9層樓、面積48坪、總價6,338萬元房屋為例,目前1年應繳的房屋稅為8,794元,若採用新單價計算,房屋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從4,330元調高至11,900元,稅額為24,095元。
再以文山區木柵路19層樓、面積58坪、總價3,460萬元房屋為例,目前1年應繳的房屋稅為13,117元,若採用新單價計算,房屋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從6,860元調高至15,250元,稅額為29,120元。
該處同時說明,都市更新係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開發利用,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更新後房屋雖因適用新的房屋評價標準而增加房屋稅及契稅,或因公共設施比率較高而虛增房屋坪數,但參與都市更新者,除享有容積奬勵外,也享有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等各項租稅優惠,讓民眾能以舊屋換新屋,不但可解決老舊房屋在結構安全上的疑慮及增加無障礙設施功能,亦可大幅提升居住品質及房地產價值,所以,建議民眾勿僅因房屋稅增加而放棄參與都市更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