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造業登記5年到期,提醒業者要換證-工務局要求工地加強管理,確保施工及鄰房安全
高雄市工務局代理局長鐘萬順表示,為提升相關建築請照與營造業管理效率,獲得市長陳菊支持,該局建築管理處已補充人力並且擴編為八課,2014年9月已開始上線服務。其中該處第四課是專責辦理營造業換證、升等、變更等相關業務,在四維行政中心一樓設有專門服務窗口,提供營造業等相關的申辦服務項目。
鐘萬順說,為了有效管理營造業正常營運、防杜冒借牌照情事與確保業者合法權益,依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日起,每滿5年應申請複查。為提醒業者需注意期限,該局除依內政部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明列換證名冊,定期發函請營造業等相關公會轉知會員注意外,另呼籲各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要自行查看登記證書上所登載的複查期限,及早準備換證所需相關資料,避免逾期受罰或影響權益。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處長黃志明表示,營造業複查換證,及各項變更、停業、復業登記,是中央主管機關要定期掌握營造業經營概況,更新管理資訊,為產業發展管理所必須。2014年已辦理複查換證239件、停業40件、復業10件、各項變更登記257件、申報淨值569件、技師逐案簽證517件、工程竣工註記2,065件、晉升等級20件等,可以看出高雄營造業務量相當熱絡。
工務局表示,營造業在公司登記或國稅局申請停業或復業後,都要在3個月內至該局建管處辦理停業或復業登記,否則將因違反營造業法規定,會被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營造業辦理公司變更地址、負責人、增資、減資等各項變更登記後,要在2個月內至該局建管處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也違反營造業法規定,要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工務局強調,因為每年還是有不少營造業因人員更替、規定不熟、業務忙碌等因素未依時限辦理而被開罰,或有業者以各式理由提起行政救濟或訴訟要求免罰,但目前相關訴願決定或行政法院判例,業者仍須依規定繳交罰款,呼籲業者要注意規定及時限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