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2014年10月23日經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續報內政部審議
本次通盤檢討就都市計畫整體規劃、周邊發展現況等內容予以檢討,例如區內三峽河依流域治理原則對河川水域沿線可利用之公有土地,優先考量變更為防洪、滯洪設施或適當公共設施,以因應流域治理、防洪、極端氣候、親水規劃等議題;而針對區內如三峽老街、祖師廟、宰樞廟等眾多歷史文化資產,亦訂定保存之相關規定;另外對於國家教育研究院周邊既有建築聚落群,為都市計畫擬定前已興建之既有建物,考量住宅發展紋理檢討將非都市土地納入都計範圍以及農業區內既有建築聚落變更為住宅區;並且為了配合捷運三鶯線未來之規劃,本次亦結合TOD規劃理念,對於捷運場站周邊作整體性之考量。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邱信智科長表示,本次通盤檢討相關發展課題及民眾反應陳情意見,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商討論並多數採納,惟相關議題仍需報請內政部審議後才能定案。由於多涉及民眾陳情及地方發展建設議題,本府將持續並積極推動相關審議工作,以確保市民權益及地方建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