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興辦與住宅補貼 中央與地方共編預算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社會住宅興辦與住宅補貼 中央與地方共編預算
新聞摘要
  • 社會住宅興辦與住宅補貼 中央與地方共編預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多元住宅政策」是我國現階段的住宅方針。依據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的興辦係屬地方政府權責,中央係站在引導及督導的立場,提供必要的協助及配合相關機制的建置。因此,中央地方齊心,除中央編列預算補助外,地方政府同步配合編列自籌款。此外,地方政府亦可引進壽險業等民間資金或其他無償方式以取得社會住宅,並非中央全額「買單」。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部分地方政府刻正運用自有財源積極興辦社會住宅,例如:台北市政府執行中計畫有9千餘戶,新北市政府執行中計畫有約有7千戶,台中市政府執行中社會住宅約有2千餘戶,加計現有社會住宅6千餘戶及各縣市政府評估中計畫,預計10年將可達到3萬4千戶社會住宅。
 
為促進社會住宅的推動,經內政部營建署與財政部協調修訂相關法規,地方政府業得無償撥用國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用地經費可大幅節省。此外,財政部業於2014年3月13日公告修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各地方政府得依據該法引進民間資金投入興辦社會住宅。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現階段以社會住宅與住宅租金補貼為主,未來10年內,社會住宅將達3.4萬戶,租金補貼將達6.5萬戶。他還說,這2年租金補貼2.5萬戶,全由中央住宅基金支應,但從2015年起,各縣市政府要按照財源狀況分擔部分,因此明年補貼戶數可增加1萬戶,達3.5萬戶。
 
由中央與地方齊力,讓我國的多元住宅政策可以更完善,同時財務挹注能更多元,也就是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公有土地參與更新後分回的的房地、藉由容積獎勵引導建商設置的公益設施等、運用都市計畫增額容積等方式,無償取得社會住宅,用來照顧需要租屋的民眾,使得「住者適其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