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機場未來發展用地約745公頃,將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
另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相關規定,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園縣政府分別擬定「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蛋黃)及「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建設計畫」(蛋白),經陳報行政院於2013年3月27日核定為重大建設後,內政部於2013年5月17日同意辦理「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
本特定區計畫業於2014年7月29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2次會議審議通過,接續進入區段徵收作業階段,惟執行前尚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辦理聽證作業,並再送請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審議,其後民用航空局及桃園縣政府將依審議結果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