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被抓到!借用人頭逃漏奢侈稅被破解,且重罰3倍
國稅局說:納稅義務人出售持有期間2年內之房屋,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日起30日內,依法自動誠實申報繳納奢侈稅,如未申報或短漏報,經查獲,將遭補稅並處以所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未申報或短漏報奢侈稅情形,在未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申報及繳納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稅加計利息免罰,國稅局持續查核中,請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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