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板橋埔墘垃圾處理廠用地重新檢討變更為適宜分區,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本計畫於1993年為解決日益嚴重垃圾處理及國、中小學校舍不足問題,將原本屬於台北市管轄土地由無設定區及農業區變更為垃圾處理廠、學校及機關等公設用地,惟因垃圾處理廠用地長期未辦理徵收,造成現況土地低度使用,工廠鐵皮林立,地區整體環境品質低落,然隨著垃圾處理方式的改變及提昇,該用地經評估已無設置需求,故目前由城鄉局辦理專案通盤檢討,除原本垃圾處理廠用地外,亦將周邊未開闢之公共設施一併納入檢討。
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邱敬斌表示,本次專案通盤檢討範圍主要為板橋區光環路所圍街廓及鄰近未開闢綠地,整體計畫面積約23.2公頃,扣除已開闢之光復國中及光復國小,未來辦理區段徵收面積僅約14.61公頃,其中規劃6公頃住宅區供私有地主領回外,另剩餘8.6公頃土地將規劃為公園、機關及公用事業等用地,其公共設施用地比例高達近6成,且配合未來板新二期供水計畫自來水事業用地地面將規劃為開放空間,故將公園一併集中留設,藉以創造地面約6公頃開放空間,除美化都市環境外,大面積公園用地將可提供周邊板橋、中和居民休閒、遊憩使用,藉由規劃手段,重新連接地區綠與水的關係,打造埔墘地區成為新北市第一座「生態智慧低碳新社區」。
城鄉局審議科科長邱信智表示,本案日前已於2014年4月24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預計2014年5月提送內政部審議,全案預計2014年12月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另板橋江翠北側整體開發地區亦正順利進行,屆時,連同本案開發將使得原本邊陲水岸閒置土地全部煥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