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外傳大陸地區人民取得長期居留證、無限制購買不動產等係屬不實謠言
1、「1人投資申請45人來台」以偏概全,誤導社會
陸資投資事業其投資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可申請2人來台進行經營管理,投資金額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能超過7人。其中,如果係屬大陸自然人投資,經濟部投審會鑑於個人投資無指派法人代表之必要,因此,一律嚴格審核,即便其投資金額超過330萬美元,經濟部投審會亦僅核准投資人本人1人來台擔任負責人,媒體謠傳1人投資申請45人來台之情事,全屬以偏概全,誤導社會。
2、陸資核准495件,陸籍人員及其眷屬來台僅264人
依據經濟部投審會統計,截至2014年1月底止,已核准陸資來台投資495件,而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主管或技術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來台共計264人,約8成以上的大陸籍主管都是隻身來台。
倘該投資事業如需申請主管或技術人員(白領)來台,主管或技術人員亦須符合一定之資格條件,包括具學士或碩士學位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持有證明文件,並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同時該公司須提出國內僱用員工計劃。且已實行投資金額3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1人,每增加5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
3、陸籍主管或技術人員僅核發1年效期入出境許可證
陸資在台企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申請來台,原則上第1年只會核發1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第2年起,公司營業額須達到新台幣1千萬元始得重新申請換證。因此,對於陸資投資人、主管或技術人員來台,政府不但沒有無限期給予入出境許可證的展延,也沒有開放其來台長期居留。
4、政府積極管理陸資來台投資
經濟部投審會將會同移民署定期或不定期訪視陸資投資事業,以及其在台之陸籍人員,查核是否如實經營經核准許可之營業項目,以及是否從事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假藉名義來台工作等不法活動。如發現有前述情事,將依兩岸條例予以裁罰且撤銷其投資,並將相關人員遣返出境。
此外,經濟部投審會均定期查核陸資投資事業營業狀況,如發現其已停歇業,經濟部投審會將主動函請移民署註銷其負責人、主管及技術人員之入出境許可證。截至本日為止,移民署已註銷10人之入出境許可證。
5、外傳大陸地區人民取得長期居留證、無限制購買不動產等係屬不實謠言
政府目前尚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移民;至於依據內政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在台灣地區經核准取得不動產之大陸地區人民,其每年在台停留時間也以4個月為限,外傳在台購買房地產,即可來台取得長期居留權,係屬不實謠言。
另依據內政部之統計,自2002年起至2013年12月底為止,10年間只核准136件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取得不動產,其中屬於陸資企業因業務需要取得不動產之案件僅8件。對於陸資企業因業務需要購買不動產,每案均需經過內政部審查許可,也無外傳所述可無限制購買房地產之情事。
6、眷屬來台團聚迄今只55人次,不影響國人健保權益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不論是外資或陸資,均須在台連續停留滿6個月以上之人員及隨行眷屬、子女,始可申請參加健保,對於外界謠傳陸籍人員在台待1個月即可參加健保,完全與事實不符。
7、陸資投資事業中我國員工人數已達9,624人,外傳服務貿易將導致大量失業,實為不實謬論
陸資來台投資政策,政府係依據台灣經濟及產業發展需要,秉持循序漸進原則,分階段逐步開放。截止2014年1月底為止,經濟部已核准之陸資來台投資計495件,投資金額計8.7億美元,而陸資投資事業主管或技術人員及其眷屬來台僅264人,另依據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提供之資料,截至2013年12月底止,陸資投資事業中我國員工人數已達9,624人。顯示陸資來台投資,不僅為我國產業及金融市場注入資金,陸資企業也如同在台的其他外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台外,大多數員工仍在台灣僱用我國人士,創造我國就業機會。
經濟部期許各界能理性探討大陸政策相關議題,媒體報導也應善盡查證責任,以對社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