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他人名義規避奢侈稅,除補徵稅額外,還要處以比一般未申報案件更高倍數之罰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奢侈稅自2011年6月實施以來已滿2年,該局針對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不動產未依法申報之案件,均特別加強查緝,2013年度查獲藉用他人名義規避奢侈稅而補徵稅額及裁罰之案件計14件,補徵稅額690萬餘元及裁罰1,725萬餘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利用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他人名義規避奢侈稅,除補徵稅額外,還要處以比一般未申報案件更高倍數之罰鍰,將會得不償失,請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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