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府預計2013年底公告,提供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解編的行政程序
新北市城鄉局配合捷運三環三線的發展,針對捷運路線行經的三重、土城、中和、永和、五股、汐止、板橋、淡水、泰山、新店、新莊、樹林、蘆洲、三峽及鶯歌,列為優先辦理地區,並依都市紋理、地質狀況、未來開發可能性、產權分布情形等相關內容,評估該區域公共設施之需求,如經評估仍有需求或地區週邊環境條件不佳者,則納入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討論。其餘地主可依「新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告受理申請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循相關行政程序辦理申請變更。
未來民眾循相關行政程序辦理解編後,得透過開發許可或重劃方式取回一半可建築土地,另一半土地則配合居住、生活需求開闢為公園、綠地等開放空間,或補充該地區所需之其他公共設施,一方面透過開放空間之提供,提升新北市整體環境品質; 另一方面可解決數十年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持有土地卻不得運用的無奈,期望能使新北市都市空間環境機能提升,給市民更優質的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