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也持續在研議等相關行政規則,未來會持續建構補足都市相關法令機制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也持續在研議等相關行政規則,未來會持續建構補足都市相關法令機制
新聞摘要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也持續在研議等相關行政規則,未來會持續建構補足都市相關法令機制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在高屋齡為數不少的新北市,「都市更新」愈來愈有需求,方式也要因應現況與時代背景的改變,有一些調整,尤其是安全性與公益性的要求十分迫切,此時,新北市政府推出「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的修訂,加入防災、防震、公益與環境等因素指標,將讓「都市更新」的配套執行更加周延。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王玉芬表示,以往申請「都市更新」時,首先必須確認「都市更新」範圍,而「都市更新單元範圍的劃定」必須要符合新北市訂立的規範。在最初2001年8月公告的版本中,對都更單元的劃定,僅有「面積規模」及「臨路條件」的2種限制,但在審議經驗累積下,新北市政府思考更新基地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加入了「環境指標」的檢討。現在,為了將新北市的「都市更新」推動導向更符合社會期待及「公共利益」的方向,新北市政府完成了「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修定草案,在2013年9月27日已獲「新北市第25次都更審議大會」通過,有7個月的彈性調整期,將從2014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防災型都更」政策推動是當前中央相當重視的一個區塊,新北市為數眾多30年以上老舊房屋,普遍都有耐震係數低及巷弄狹小等安全問題,為了藉由「都市更新」的方法,更加提升新北市的都市安全,新北市同時考量預防地震及火災延燒可能造成的大規模災害,細分為以建築物結構耐震強度不足及鄰棟間隔不足作為判斷標準,增列一項供防震及防火適用的環境指標項目,增加這一類型態的基地辦理「都市更新」的機會。
 
另外,以往為促進都市土地有效開發利用,並藉此提升都市環境品質,除了都市更新範圍內有社會大眾所認知應辦理都更的環境指標外,若具大規模開發或可改善周邊公共設施等環境者,亦可申請辦理更新,惟近2年來,由於台北市的文林苑更新爭議及「大法官709號釋憲」等影響,整體社會對都市更新正當性與公共利益的檢視,較以往更為嚴苛,尤其是針對更新範圍如何決定此一議題上,也衍生了一些爭議,新北市都市更新處在檢討研議後,為兼顧合理性及納入公共利益,並考量法規可執行層面,基本上排除空地過大基地適用都市更新獎勵,更新範圍內應有一定比例的建物年期達30年以上,強化基地辦理都更的正當性,將相關的條文修正納入此次的條法草案中。
 
環境不斷地變化,近來「都市更新」案件亦日趨複雜,更新都市型態也更是多元化,為了有效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以及避免為了整合及擴大更新規模而延後了都更推動的時程,以及使更多須藉由都更來處理的基地都能順利重建,將放寬都更單元規模的規定,在此次修法,超過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基地,如範圍內有產權爭議或公私有土地夾雜的情形者,即可申請辦理「都市更新」,這也呼應了近來新北市推動的「微型都更」策略。
 
除了考量加速新北市老舊社區更新,加強都市安全,對於兼顧效率及民眾權利的保障,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也持續在研議等相關行政規則,未來會持續建構補足都市相關法令機制,持續在兼顧權益保障及效能提升下,讓新北市的「都市更新」步伐能愈走愈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