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昇居住環境安全 確保避難逃生無礙 北市11層以上集合住宅 明年起應辦理公安申報
建管處處長張剛維表示,現行內政部規定16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始需安檢申報,各縣市政府均據以執行多年,鑑於台北市人口密度高、建築物密集,部分大廈梯間亦有堆積雜物或放置鞋櫃、腳踏車等爭議,台北市政府認為有提昇居住環境安全、避難逃生無礙之必要,故決定擴大為11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均應加入公共安全檢查行列。
建管處表示,2014年新增應辦理安檢申報的標的是「11層以上未達16層的集合住宅」,全市約有900多棟,檢查申報期間為1月1日至3月31日,檢查申報頻率為每3年1次,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可經由「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專業檢查機構(人員)資訊,擇一委託辦理公共安全檢查,檢查範圍不會涉及個別住戶的專有空間,均為公共設施的部分,共計有「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檢查合格後由專業檢查機構以網路向建管處申報即可。
張剛維說明,住宅類的公安申報是以維護住戶的逃生避難安全為目的,建管處會建置專屬網頁,提供市民諮詢協助,除了已在2013年年初通知各管委會之外,也會持續輔導管委會申報。若經輔導仍拒不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者,得處管委會主任委員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若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有嚴重違反公共安全情事拒不改善者者,可處6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