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購屋前,一定要仔細看,多方問,寧可事前細心挑選,千萬不可因疏忽,而招來麻煩。
新聞摘要
  • 消費者在購屋前,一定要仔細看,多方問,寧可事前細心挑選,千萬不可因疏忽,而招來麻煩。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買房子是人生大事,金額動輒上百萬、甚至上千萬,消費者在購屋前,一定要仔細看,多方問,寧可事前細心挑選,千萬不可因疏忽,而招來麻煩。根據內政部地政司2013年第2季房地產消費糾紛來源統計表顯示,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者多達496件,在購屋糾紛類型,以房屋漏水問題(77件)最多、其次為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54件)和隱瞞重要資訊(53件),因此,購屋常識非常重要,才能避免消費糾紛。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購屋消費者解說,該說明書視為契約書的一部分,完整記錄房屋產權調查結果,因此,消費者為了自身的權益,在購屋時是有權要求銷售業者出示不動產說明書提供解說,包括完整記錄房屋產權調查結果,內容包含權狀、謄本、地籍圖、屋況等房屋資訊,讓消費者明確掌握房屋內外狀況。其次,消費者也有權向仲介要求攜回契約書審閱至少3日,這期間一定要詳閱契約內容,以避免售屋糾紛產生。
 
此外,消費者不妨利用雨天或下大雨過後看屋,仔細觀察屋頂、地面、牆壁及接縫處有沒有積水、滲漏水的情形,以免花大錢買屋,卻換來一身氣。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表示,要先瞭解仲介是否有提供房屋漏水的保固服務,以及在保固期間內消費者是否須自付部分維修工程費用的約定。另外,買方應清楚明白於買賣契約成立時,若已經知道滲漏水之瑕疵,仍願意購買者,賣方將不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交屋後才發現滲漏水之情形,買方應於發現後6個月內或交屋後5年內通知賣方並請求其修繕,依民法規定賣方應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但若經催告通知後賣方仍不修繕者,買方可以自行僱工修繕並向賣方主張修繕之費用。此外,最好拍照存證保全證據,以便日後發生爭議時得以舉證。
 
在不動產交易糾紛當中「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也佔很高的比例,,擅自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將會構成違約,可能要賠償違約金。汪靜雯提醒,若消費者委託仲介銷售房屋,簽署之「不動產委託銷售書」,依內政部公告仲介至少要提供3天以上的審閱期間,消費者應充分行使審閱的權利,避免權益受損,因此不論是委託出售房屋或是簽下買賣契約,都要深思熟慮再簽約,因為一旦契約成立,片面解除合約就是違約,勢必得支付違約金。
 
至於隱瞞重要資訊的糾紛案件也佔買屋交易糾紛中不低的比例,買房子最怕資訊不透明,包括物件為凶宅、輻射屋、漏水等卻沒告知,都是隱瞞重要資訊,汪靜雯表示,仲介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盡注意調查及告知之義務,且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讓買方充分了解產權狀況,若違反上述義務而導致買方權益受損者,仲介應與賣方負擔連帶賠償之責任。
 
房地產交易對多數人而言可能是一生一次的重大決定,不可不慎,選擇信譽良好的房仲品牌及謹慎細心的服務品質才能降低購屋過程的困擾與風險,千萬別被少數降低服務費的惡性競爭業者吸引,導致因小失大後悔莫及的遺憾與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