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志揚請工務局要注意處理違建並非以檢舉時間先後為原則,而是要以事實認定做基礎。
工務局長朱惕之進行「容積移轉檢討及違建處理」專案報告中指出,容積移轉可協助政府取得部分公共設施、減少公部門拆除違建支出、減少未來強制拆除後向違建戶收取費用民眾支出等效益,目前桃園縣可辦理容積移轉案件數估計為687件,約占2%。
朱局長指出,由於可辦理容積移轉的違建百分比僅2%,建議中央適度放寬規定,期能有效輔導建築物合法,解決縣內違建問題,城鄉發展局也已函文內政部,建請內政部考量放寬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中可移入容積不得超過接收基地基準容積30%及實施容積管制前建築物不得辦理容積移轉等規定。
副秘書長蔡宗烈表示,處理違建的查報及即報即拆要更主動出擊,有效抑制新違建的發生後,再訂出分期分類原則,同時處理違建問題一定要公平公正公開,唯有公平公正公開處理,才能解決處理違建的困擾問題。
吳縣長也關心建築物騎樓的違建問題,對於騎樓封死所衍生的安全問題,責由工務局要重視處理,另外也強調處理違建要以事實認定分類做原則,而非以檢舉時間先後做順序,並避免政府處理違建時涉入私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