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規定經紀業發佈資訊要【有所本】,否則依法開罰,李同榮認為已經有法可管,不必畫蛇添足。
李同榮表示,對於發佈資訊要有所本,其【有所本】的定意為何?而【有所本】的資訊就真的是【有所準】嗎?任何正確的且專業的不動產分析資訊,雖然「無所本」也應受尊重,任何不正確的數據分析或預測,雖然「有所本」也應該被檢討。
每一個品牌發佈資訊都要對消費者負責,若是輕易發佈不正確資訊,消費者自有評價,而不動產相關法令業自有罰則可管,發佈不實資訊,對品牌的聲譽與利弊得失自會有所影響。例如某品牌在2008金融海嘯時,各項數據都不利於市場前景,但該品牌卻以其專業與經驗的判斷,針對整體市場的前景發表樂觀看法,雖然無所本,但事後證明該品牌看法是正確的,這樣也要被冠上膨風與炒作的罪名受罰嗎?
若要每發一筆資訊都要附帶說明調查方式、時間、引用數據來源,那以後官方與學者發表任何看法,也要附帶聲明資料來源與數據,以及分析資料的變數來源,簡單的問題卻硬要把它複雜化,那往後是不是任何法條規定以外都需加註上各縣市的單獨管理規範,如此的法令疊床架屋,早為業者詬病,多此一舉的規範形同畫蛇添足,實在難以理解。
李同榮舉例說,某專家應用單一所得比數據就判斷房價會跌兩成或三成甚至泡沫,分析變數中忽略了資金與利率的重要變數,以致於做出錯誤判斷,發佈錯誤資訊,要首購族千萬不要看屋與買屋,造成幾年來首購族的自備款縮水追不上房價漲幅而更買不起房屋的窘境,這樣錯誤的資訊發佈,雖然【有所本】但卻【有所不準】的資訊,比【無所本】的資訊更會危害到市場的自由機能,這些責任該由誰擔當?
李同榮表示,雖然同意資訊透明化與專業化,但應先從官學界做好榜樣,資訊發佈「有所本」形同「封口令」且定義含糊,業者難以適從。這些事早有法令可管,政府官員不應在文林苑都更難解及雙子星弊案難以善了的同時,刻意轉移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