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光傳播局積極查察違規日租套房 已處分京站大樓3家業者共80萬元
觀光傳播局說明,依交通部2010年12月28日解釋令,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日租或週租套房係屬違規經營旅館業,違規經營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第55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京站大樓內部分業者違規經營日租套房,觀光傳播局近年來已依前述規定處分3家次,其中2家次各處分罰鍰25萬元,1家次處分30萬元,合計80萬元。罰鍰金額多寡依交通部訂定的「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辦理,即依查獲的違規房間數決定罰鍰金額。
觀光傳播局進一步說明,京站大樓屬BOT(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案件,土地為台北市政府與鐵路局共同持有,在特許期50年內建物屬民間業者所有,大樓內近1000戶住戶只有使用權,並無建物所有權,以致觀光傳播局無法透過地政機關取得違規經營日租套房的住戶名單。另外,該大樓物業管理公司多次拒絕市政府相關局處人員進入查察,也造成蒐證困難。
觀光傳播局表示,至2013年4月底全市已處分103家次、罰鍰1309萬元,績效為全國之冠。由於違規日租套房不符消防、建築、消防等規定,為保障旅客住宿安全並維護消費者權益,觀光傳播局仍將持續查察,對於違規業者也將依規定處分。另外,部分違規業者有意合法經營,只要符合相關法令,觀光傳播局都積極協助,目前京站大樓已有「大師會館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家業者提出申請,並由市政府相關機關審核中。
至於有聯結觀光傳播局官網的民間網站業者刊登違規日租套房資訊,觀光傳播局也請網站業者刪除,並提供合法旅館名單方便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