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府再度澄清並沒有外傳排除遊民、災民、愛滋病患者等族群申請社會住宅。
依住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未來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例出租予12類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查台北市府目前業設置婦女中途之家、無家貧弱民眾緊急庇護中心「平安居」、遊民收容中心等緊急安置處所等相關協助措施,並提供各類住宅補貼予住宅法規定之12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其居住權益均已充分受保障。
故基於資源不重複配置、優先照顧租屋困難者等考量,及配合市府推動「助妳好孕」等政策,台北市初步將「低收入戶」、「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65歲以上之老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5類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列為優先適用對象。至於其餘7類具特殊身份或情形者,除由權管機關提供照顧資源外,未來相關需求整合明確也會匯入整體規劃,俾依法推動本市住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