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自2005年9月,列管閒置公共設施案件計163件,截至2012年12月底止,經推動方案專案小組會議同意解除列管案件148件,比例約為列管案件之90.79%,尚未完成活化案件15件,其中有完全閒置設施7件、低度使用設施8件。
工程會表示,針對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解除列管閒置公共設施案件,後續經營管理情形,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持續了解掌握;另依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陸、「方案執行期限」規定:「本方案執行期限至2012年5月,後續公共設施使用效益之管考,由各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追蹤辦理。」後續如發現再有管理不彰閒置情形,將再納入追蹤管制。
為追蹤專案小組已解除列管後之閒置公共設施是否有低度使用或完全閒置情形,工程會已於2013年1月函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權責督導之閒置公共設施案件逐年於每年1月底前,至行政院工程會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管理系統登錄個案上一年度的最新使用情形。
鑒於「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於2012年5月已屆執行期限,立法院、審計部及各界均非常關切國家閒置公共設施有效再利用之相關事宜,另為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專案小組列管尚未完成活化案件之續處方式有所依循,及閒置或低度使用之公共設施得以被持續清查、列管、活化,行政院工程會已研擬「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草案,刻正由經建會會商相關機關中,工程會將持續列管尚未完成活化案件15件至完成活化為止。
另為提升財產運用效能,創造資產價值,達到「公地公用,發揮效能」、「變產置產,永續財源」的目標,2009年12月行政院已成立「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財政部負責幕僚作業,財政部並已訂定「國有機關用地加強處理方案」、「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作業計畫」、「活化公用土地作業說明」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