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核成績丙等之工程比率由2004年之5.38%,逐年下降至2012年之0.72%。
工程會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已建構「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建立施工廠商之「施工品質管制」、工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之「施工品質保證」、工程會及工程主管機關之「施工品質查核」等三層次品質管理制度。施工廠商應依工程契約提報品質計畫,設置品管人員,辦理自主檢查;監造單位應明訂監造計畫,抽驗材料設備品質,抽查施工作業品質;主管機關應辦理施工品質查核。另主辦機關應隨時督導工程施工情形,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驗收事宜。
工程會已依政府採購法70條規定成立「中央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各機關工程進度及品質事宜,亦要求全國各部會及縣市政府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目前全國已設置45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所屬機關的工程品質同時輔導所屬機關之品質提升。據統計每年約有3.5萬到5.3萬件在建工程,其中約有3000多件工程被查核,查核比率約在7%到9%之間。2012年截至11月底止,全國在建工程約37500件,其中3,342件工程被查核,查核比率約為8.91%。
工程會說明每次工程查核平均約可發現10項制度面或施工面的缺失,機關均已督促監造單位及廠商限期改善。藉由施工過程中的工程查核能夠及時導正缺失,對整體工程品質之提升發揮很大助益。依據查核結果。每年查核成績評定為甲等之工程比率約35%,列為丙等之工程比率由93年之5.38%,逐年下降至今年之0.72%,顯示公共工程品質已逐漸向上提升中。
工程會表示,機關得就工程查核結果辦理相關廠商及人員之懲處,過去7年來已有157件工程撤換工地負責人,292件工程撤換品管人員,277件工程撤換監工人員, 33件工程檢討建築師責任,39件工程檢討技師責任,93件工程對PCM辦理扣款,5734件工程對監造辦理扣款,7068件工程對施工廠商辦理扣款,另有48件工程被停權,191件工程缺失嚴重部分拆除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