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2013年公共建設預算成長10%作為2014年公共建設中央公務預算提報上限。
經建會表示,為了計畫預算編列,會中商議確定2014年公共建設經費編報原則,包括黃金十年、花東及離島地區等皆將列為優先編報計畫,至於配合「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及工程會推動PFI制度示範案例之計畫,亦將優予編列預算辦理,以鼓勵各計畫運用各項創新性財務策略,提升計畫自償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另外,各次類別提出經費初核需求必須在提報上限範圍內,對於中長程個案計畫至2013年5月底前尚未奉院核定者,原則不納入編列2014年預算,以督促各部會加速完成各項重大公共建設個案計畫之規劃及報核程序。
經建會預定2013年2月底前,各計畫主辦機關完成計畫提報,次類別主辦機關預計於4月中旬完成初核,4月下旬起該會進行初審作業、5月中旬複審,6月起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工程會、研考會等部會共同審查,期將各項重大公共建設預算經費作合理安排,預計於2013年6月下旬完成審議作業陳報行政院,俾預留更多時間予行政院作中央政府各類預算之整體配置與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