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非直系親屬,縱使確由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所負擔,全數仍然不得列舉扣除。
財政部表示,得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支出,係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
據此,民眾應該注意,所得稅法規定的列舉扣除額項目中之房屋租金支出,尚非受扶養親屬之關係就可列報,若非直系親屬,縱使確由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所負擔,全數仍然不得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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