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執行首宗依都市更新條例36條規定,以公權力介入代為拆除都市更新案件過程平和順利。
該案係台北市政府公辦都市更新案件,經公開徵選委由華非建設擔任實施者,辦理這件都市更新案件,雖於97年6月17日核定公告實施在案,多數土地改良物皆已清理完畢,惟尚有1位建物所有權人不願配合辦理建物拆除作業,導致更新重建工程延宕,經華非建設及台北市政府多次與該所有權人協調,仍無法達成共識,為顧及多數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權益,台北市政府依法於6月9日執行代為拆除。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中央訂定都市更新條例已明文規定,針對主管機關核定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之更新案件,經由實施者依法通知限期內,仍有不願自行或配合拆除者,實施者得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向主管機關請求執行代為拆遷土地改良物。
台北市政府表示,執行代為拆除前,已確認所有權人參與更新之權益皆已保障,並載明於已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書中。且為使本更新案順利推動,除已由華非建設召開4次自辦協調會外,台北市政府也已介入協調3次,皆無法達成協調,始依規定辦理代為拆除作業。